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民法擔保物權之新風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謝在全
出版日期: 2006.10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51 卷 第 4 期/1-48 頁
頁  數: 48 點閱次數: 2160
下載點數: 19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謝在全
關 鍵 詞: 抵押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交換價值優先購買權物上保證人
中文摘要: 按抵押權及用益物權基於其不同性質,得於同一不動產上同時存在。若用益物權先於抵押權成立者,依物權之優效力,用益物權優先於抵押權,此為抵押權於成立時所得評估,為抵押權人應承受之風險,法律無介入之必要。反之,若抵押權先於用益物權成立者,依物權之優效力,抵押權優先於用益物權,用益物權將因抵押權之實行而消滅。果爾,用益物權將陷入不安定狀態,事實上必產生抵押物用益之限制,抵押權作為非占有擔保物權,以兼顧抵押物之用益價值及交換價值之社會機能,勢難實現。故此種情形下,法律必須調整抵押權人與用益權人之利益,對用益權為適當保護,以間接促進抵押權為占有擔保物權所應發揮之實效性。
目  次: 壹、序言
貳、修正之主要內容
參、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謝在全,民法擔保物權之新風貌,法學叢刊,第 51 卷 第 4 期,1-48 頁,2006年10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