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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行政處分違反聽證程序規定之法律效果 ( The Legal Effect of the Administrative Sanction Violating the Hearing Procedure)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蘇宏杰
出版日期: 2006.1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50 期/72-81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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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行政機關無效利害關係人行政處分聽證撤銷
中文摘要: 蓋法規之所以明文要求行政機關應於行政處分作成前舉行聽證,往往係因該行政處分對於人民之權利有重大之影響,前基於正當法律程序認為有予嚴格程序保障必要。因此行政機關未為聽證,應為重大明顯之瑕疵。若僅係國預告錯誤造成當事人無法有效參與聽證或未終結聽證,則該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原因。
目  次: 壹、前言
貳、應聽證未聽證之行政處分
一、法規明文應聽證
二、法規未明文應聽證
參、經聽證之行政處分
一、聽證程序規定之違反
二、未依或未斟酌聽證紀錄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蘇宏杰,行政處分違反聽證程序規定之法律效果,萬國法律,第150期,72-81頁,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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