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專利權;發明;試驗免責;營利;進口;公聽會 |
中文摘要: |
專利權乃是透過賦予發明人於特定期間內排除他人實施之權利,以回饋其對該發明各種形式之投資,藉此產生誘困以鼓勵技術持續進步,而專利法之基本精神既是以專利期間之保障換取技術公開,則對該專利技術加以研究試驗,以求技術再進步也應是受到鼓勵之行為,否則就失去了公開專科技備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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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專利法及藥事法現行相關條文 一、專利法現行條文 二、藥事法現行條文 參、專利法第 57 條修法草案 一、新舊專利法第 57 條之比較 二、非商業目的之私人行為 三、以研究或實驗為自由實施發明之必要行為 四、專利法第 57 條之 1、第 57 條之 2 及第 57 條之 3 之關於醫藥品及繁殖生物材料免責條款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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