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測謊報告;證據能力;證明力;測謊;鑑定報告;告訴人 |
中文摘要: |
測謊充其量只能作為刑事偵查之手段,而且基於被告有默秘權及非法取證禁止,故測謊必須嚴格遵守 92 年台上字第 2282 號及 3822 號刑事判決所列舉之測謊基本要件,特別可是必須得受測者之同意,而且必須事先告知得拒絕受測,還要注意排除受測者身心不適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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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最高法院關於測謊報告之證據能力及證明力之見解 參、自筆者承辦之案件出發聲檢察官及法院如何看待測謊報告 肆、心理學上對測謊報告之看法 伍、筆者對測謊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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