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共同基金;全權委託投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私募基金;境外基金;避險基金;證券投資信託 |
| 中文摘要: |
我國對共同基金之規範,係以證券投資信託之制度來規範共同基金之運作。其中證券投資信託係指向不特定人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或向特定人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交付受益憑證,從事於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之行為。其所募集之資金,即為共同基金,於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用語則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文即就共同基金與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相關議題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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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共同基金與證券投資信託法制 一、共同基金之經濟功能 二、共同基金之分類 三、共同基金之起源 四、我國對共同基金之規範-證券投資 貳、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性質及關係人 一、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性質之爭議 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三、基金保管機構 四、受益人 參、證券投資信託之規範 一、基金之募集與發行 二、基金之操作及買回 三、基金之終止、清算和業務承受 肆、特殊型態之共同基金 一、私募基金 二、境外基金 三、避險基金 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一、證券投資顧問之意義 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 陸、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一、全權委託投資之意義 二、法律架構 三、監督規範 柒、代結論-金融交易規範之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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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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