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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裁罰性」不利處分之概念及其範圍界定-兼論菸害防制法第二三條「戒菸教育」之法律性質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詹鎮榮
出版日期: 2007.04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93 期/125-148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3120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詹鎮榮
關 鍵 詞: 戒菸教育裁罰性不利處分單純不利處分加重責任能力
中文摘要: 行政罰法之法典化對於人權保障以及行政秩序之有效維持,皆具正面意義,基本上殊值肯定。然而,立法者為契合我國行政法規中向來零散而多元的處罰類型,減低行政罰法之制訂對現行法秩序之衝擊,乃採取多種類之行政處罰模式。尤其以例示及概括立法之方式,幾無限度地擴張裁罰性不利處分之概念與範圍,造成其與單純不利處分間判斷上之困難,並且進而影響法規適用之正確性。
目  次: 壹、問題之提出
貳、裁罰性不利處分之概念與判斷
參、「戒菸教育」之法律性質
肆、結論與建議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詹鎮榮,「裁罰性」不利處分之概念及其範圍界定-兼論菸害防制法第二三條「戒菸教育」之法律性質,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93 期,125-148 頁,2007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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