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孝道;倫理;父母子女;尊卑親疏;教育改革;平等權 |
中文摘要: |
父母子女的關係,是一種倫理關係,是基於先天的血親而形成的尊卑關係,在此之中,由於父母創造孕育了子女的生命與人格,因而認為子女是父母的私產,父母擁有支配子女人身與財產的一切權力,子女則只有善盡孝順服從的義務。家庭講「孝道」,父母子女的尊卑關係是命定的,無從選擇和議論的,所以其間的應對規則,是先確立當事人間的尊卑親疏關係,確立後則只對地位卑下者課以義務,並且在親近者之間與疏遠者之問適用不同的規範尺度,所以人際之間基本上是完全沒有權利義務互為對價的觀念的。依我所見,只有繼續教育改革,在維護教育平等權的前提下,讓教育更加多元,各自尋求適當的定位,滿足多元不同的價值,並且讓國內教育自由與國外接軌、交流、競爭,使每個國民自我人格的實現,可以盡其所能地夢想成真,才能徹底解除盤旋在臺灣上空來自中國千年科舉遺毒的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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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傳統社會的教育觀 二、從身分到契約:現代社會關係的重建 三、從倫理到法治:臺灣的教育法學革命 四、教育法學的體系建構 五、對臺灣教育法學發展的展望 一、全球化時代教育服務業貿易 二、大學治理 三、多元文化教育與教育平等權 四、教育行政之公民治理 五、學術自由 六、學生的法律地位 七、教師法律地位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制 六、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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