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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國際人權法:第二講 最具普世性的三個人權條約:種族、婦女及兒童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廖福特
出版日期: 2007.06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56 期/56-69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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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廖福特
關 鍵 詞: 歧視消除所有婦女歧視宣言兒童權利公約世界人權宣言種族隔離國家報告義務
中文摘要: 核心國際人權條約的主要目標是將國際人權法典所揭櫫之某特定權利或是主體,作更加細部之規範,其實在建構核心國際人權條約的過程中,聯合國原則上是由包含比較多數人之主體開始著手,然後慢慢涵蓋更少數之弱勢族群。本講討論三個人權條約,分別為「消除所有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及「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並且從歷史發展、權利範疇及監督機制三個層面論述之。
目  次: 壹、歷史發展
一、細部實踐、宣言到條約
二、普世性
貳、權利範疇
一、消除歧視
二、兒童權利
參、監督機制
一、國家報告
二、國家間之指控
三、個人申訴
四、調查程序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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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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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福特,國際人權法:第二講最具普世性的三個人權條約:種族、婦女及兒童,月旦法學教室,第56期,56-69頁,2007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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