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聲請解釋憲法;法官;基本權利衝突 |
中文摘要: |
房東知悉房客患愛滋病後,遂以罹患法定傳染病,已構成终止租賃契約之事由,要求房客於 3 個月內自行遷離。房客不服,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前揭租賃契約中,關於罹患法定傳染病構成终止租賃契约事由之條款,侵害房客憲法所保障之居住自由及平等權。而房東則主張契約自由,亦受憲法所保障。故法官在此事件中,有無適用憲法據以解釋前揭契約條款是否違法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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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法官適用憲法之義務 貳、法官適用憲法之方式 參、本題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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