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電腦犯罪;妨害電腦使用;使用電腦的利益;電腦空間;數位空間 |
中文摘要: |
二○○三年我國刑法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對於特定涉及電腦的犯罪行為加以規範,然而該罪章之核心保護法益的定位,學說與實務的見解卻未見統一。本文利用學者加入時間因素所建構的圖錐模型,作為法益論證的出發點,在類型相似性的思考下,以圖錐頂端作為電腦犯罪的原型,主張使用電腦的空間利益破壞,為電腦犯罪的最初階段。這樣的空間支配是一種安心領域的期待,其可能繼續放射的利益包括資訊擁有、隱私保障甚或財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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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流動的電腦犯罪概念 貳、廣泛共識衍生的利益保護 參、使用電腦的利益 肆、電腦空間的利益對應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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