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簡式審判;獨任審判;罪刑相當原則;無益訴訟 |
中文摘要: |
詳言之,第一審係接近犯罪事實發生之時點,若第一審未能查明事實,上級審往往因時間經過而證據不存在,導致事實真相更難澄清,是為強化第一審之審判功能,以收集思廣益之效,且為避免第一審採獨任制易流於專擅、恣意及經驗不足所造成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之違誤,第一審原則上應採行合議審判制度,並確實落實合議制度,使第一審之審判確實成為事實審之重心,始能正確發現事實適用法律,並提高人民對司法之信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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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就刑事訴訟擴大簡式審判範圍修正條文之意見(第二七三條之一) 一、本條修法之目的及正當性? 二、對本條修法之疑問 三、小結 參、就刑事訴訟擴大獨任審判範圍修正條文之意見(第二八四條之一) 一、本條修法之目的及正當性? 二、對本條修法之疑問 三、小結 肆、修法之影響 伍、解決之道(代結論) 一、踐行罪刑相當原則 二、調整事務分配或增加人力管道 三、無益訴訟之禁止 四、量刑協商改由起訴前為之 五、採失權效之理論 六、判決書之概括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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