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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司法院所擬刑事訴訟擴大簡式審判程序範圍及獨任審判範圍修正案(第二七三條之一,第二八四條之一)之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邱忠義
出版日期: 2007.02
刊登出處: 台灣/全國律師第 11 卷 第 2 期/61-68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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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邱忠義
關 鍵 詞: 簡式審判獨任審判罪刑相當原則無益訴訟
中文摘要: 詳言之,第一審係接近犯罪事實發生之時點,若第一審未能查明事實,上級審往往因時間經過而證據不存在,導致事實真相更難澄清,是為強化第一審之審判功能,以收集思廣益之效,且為避免第一審採獨任制易流於專擅、恣意及經驗不足所造成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之違誤,第一審原則上應採行合議審判制度,並確實落實合議制度,使第一審之審判確實成為事實審之重心,始能正確發現事實適用法律,並提高人民對司法之信服度。
目  次: 壹、前言
貳、就刑事訴訟擴大簡式審判範圍修正條文之意見(第二七三條之一)
一、本條修法之目的及正當性?
二、對本條修法之疑問
三、小結
參、就刑事訴訟擴大獨任審判範圍修正條文之意見(第二八四條之一)
一、本條修法之目的及正當性?
二、對本條修法之疑問
三、小結
肆、修法之影響
伍、解決之道(代結論)
一、踐行罪刑相當原則
二、調整事務分配或增加人力管道
三、無益訴訟之禁止
四、量刑協商改由起訴前為之
五、採失權效之理論
六、判決書之概括用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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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論著:
邱忠義,司法院所擬刑事訴訟擴大簡式審判程序範圍及獨任審判範圍修正案(第二七三條之一,第二八四條之一)之評析,全國律師,第 11 卷 第 2 期,61-68 頁,2007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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