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賦稅;企併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營業讓與;租稅優惠;讓與行為 |
| 中文摘要: |
在企併法未通過前,除適用金融機構合併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之營業讓與得有相關租稅優惠之適用外,一般公司問營業資產之讓與行為,仍無法避免讓與過程中產生之各項稅賦,企併法通過後,對於二般公司之營業讓與行為,考慮其實質影響效果,而訂下若干限制,即凡符合該限制條件之營業讓與,可適用分割或收購之模式,適用企併法之租稅優惠、併購決議程序、勞動契約之規範,無異公司於採行之政策上,更應謹慎選擇、慎加分析,方可節省組織變革之相關稅賦,為股東帶來最大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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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定義 參、租稅差異分析 肆、實例解析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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