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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智慧財產權二法之歷史任務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發立
出版日期: 2007.04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雜誌第 331 期/1-2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705
關 鍵 詞: 智慧財產權司法效益司法審查二元審查專業審判制度
中文摘要: 智慧財產權二法之制定,其步調雖較為快速,對於某些問題,似乎也尚未能提供全盤之解決方案,然因為智慧財產權案件之特質,在現制下確有不能發揮司法效益之處;智慧財產權二法之立法,則確實對以往實務所生之重大問題,試圖提出解決方案,並於設計上期能切符智慧財產案件之特性,在這一層意義上,智慧財產權二法負有「承先」(化二元審查為一元並強化司法審查)及「敔後」(建立專業審判及制度)之歷史責任,我們在此願意給予相當之支持與肯定,我們也將密切觀察其上路前後之運作實態,藉此協助建構產、官、學界信賴之智慧財產權法制。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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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發立,智慧財產權二法之歷史任務,律師雜誌,第 331 期,1-2 頁,2007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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