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電磁記錄;電腦犯罪;網路犯罪;正當理由;關連性;空白令狀;必要處分 |
中文摘要: |
隨著電腦、網路技術的進步與發展,資訊科技的應用於現代社會,似不可或缺。但是,隨著資訊設備的普及,以電腦網路為犯罪對象、或以電腦網路為犯罪工具的情形,也更形普遍。其中,在電腦網路虛擬空間,藉以記憶、處理、傳遞之「電磁記錄」,取代現實社會中的「文書」,廣泛應用於情報的紀錄與保存。因此,電腦網路犯罪之證據保全,亦相對地由傳統之實體物件轉為新型態的數位情報。 然而,現行刑事訴訟法證據保全強 制處分規範體系,乃二十世紀初葉未知電腦網路等資訊科技的社會條件下所制訂。故似不難想像對於非屬人體感官可見、可讀之「電磁記錄」作為標的對象,應未有所考量、因應。因此,本文分別選擇以電腦、網路作為扣押對象的兩則日本代表性判例,說明該國於現行搜索扣押規定下如何說理、應對,並用以檢討我國目前實務運用上的可能缺失。同時,介紹說明該國有關電腦網路科技犯罪之立法動態,提供我國未來相關法制作業之參考。
|
目 次: |
壹、參考案例介紹 一、日本最高法院平成 10 年 5 月 1 日第二小法庭裁定 二、東京地方法院裁判平成 10 年 2 月 27 號裁定 三、參考案例的法律爭點所在 貳、日本令狀主義的法制與法理 一、搜索扣押的正當理由 二、概括令狀的禁止 參、電腦網路犯罪及其偵查上的特徵 一、電腦網路犯罪的意義 二、電腦網路犯罪偵查的特徵 肆、電磁記錄的法律意義、性質 一、電磁記錄的法律意義 二、電磁記錄與電磁記錄媒體之區別 三、電磁記錄非搜索扣押的標的 伍、電磁記錄之證據保全 一、我國類似搬家式的證據保全 二、電磁氣錄證據保全之必要處分 三、電磁記錄證據保全之立法對策 陸、結論 【附錄】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