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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對「法院裁判」的聲請釋憲
編著譯者:
吳信華
出版日期:
2007.07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57 期
/10-11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947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信華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愛滋病
;
歧視
;
社區規約
;
人性尊嚴
;
窮盡救濟途徑
中文摘要:
以收容愛滋病患為宗旨而設立之團體,處所位於台北市某住宅區內。然由於所收容的愛滋病患無法為社區居民所普遍接受,社區管理委員會遂以違反社區規約中「社區住戶不得收容或安置法定傳染病患」之規定,起訴請求遷離該社區。法院審理後認為的確違反該社區規約而判決該團體敗訴。該團體則認為該判決歧視愛滋病患,並且違反憲法所保障的居住遷徙自由因而為違憲,擬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問:大法官應否/如何受理本案?
目 次:
壹、案例基礎分析
貳、「人民聲請釋憲」要件的檢驗
參、問題關鍵「法令違憲」抑或「判決違憲」?
肆、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10、22 條 (36.01.01 版)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8 條 (82.02.03 版)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 第 6-1 條 (94.02.05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154 號
釋字第 374 號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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