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證據排除;證據能力 |
| 中文摘要: |
司法警察機關基於司法資源的有限性、刑事訴訟法對司法警察偵查活動的限制及警察本身因種種原因對個案調查的熱衷程度不一,未必盡力於刑事證據之調查與蒐集,若不允許被害人自力救濟,被害人將可能無法有效地訴請法院主持正義。私人以非法方法取得之證據,屢見不鮮,但我國法律對之並無證據排除之規定,解釋上法院是否應將證據排除,亦需要加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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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執法人員違法取證 一、美國強制排除制度 二、我國裁量排除制度 參、私人不法取證 一、各種見解 二、私人不法取得的證據應否排除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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