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股東會;董事會;股東提案權;權限劃分;公司負責人 |
| 中文摘要: |
股東會原則上由董事會召集,且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影響所及,長久以來股東會的議程與決議事項多由董事會主導,似為順理成章之事。然而,由於股東沒有事前的提案權,因此重大事項只能等待董事會排入議程,股東會方有表決機會,自然無法落實「股東民主」之理念。有鑑於此,公司法二○○五年增訂第一七二條之一「股東提案權」。此項增訂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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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股東提案權之要件 參、修法評析 肆、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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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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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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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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