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力霸弊案後公開發行法制強化的方案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連煜
出版日期: 2007.08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58 期/24-25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575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劉連煜
關 鍵 詞: 強制公開發行現金發行新股股權分散募集
中文摘要: 綜觀此項修正,本文以為,其立意良善雖勉可贊同,但恢復強制公開發行是否係唯一必要之處方?實有探討之空間。因為如果立法目的係要強化類似公司之財務、業務公開透明,則只要課予類似證交法第三六條揭露之義務即可,何必一定要強制其公開發行。因強制公司公開發行後,該公司如有「現金發行新股」之必要,依現制,原則上必須強制其股權分散(證交法二八之一參照),這點在法理上較難站得住腳。當然,處方也可兼從源頭下手,規定發起人超過二百人者即須適用募集設立程序,不可適用發起設立程序以逃避規範。
目  次: 壹、草案修法之背景
貳、擬恢復強制公開發行之制度
參、擬廢除私募公司債制度
肆、擬規定法人之數代表人不得同時當選為董事及監察人
伍、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劉連煜,力霸弊案後公開發行法制強化的方案,月旦法學教室,第58期,24-25頁,2007年08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