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金字塔型;集中審理;準備程序;過濾案件;整理爭點 |
| 中文摘要: |
刑事訴訟新制採集中審理制,為使審判程序密集、順暢,刑事訴訟法規定準備程序應行處理之事項,以為審判期日而作準備。對於被告不認罪之案件,事實審法院或受命法官應於準備程序中進行爭點整理,以便聚集事實爭執之焦點,俾利控辯雙方攻防,有助法院形成心證,認定事實易臻無誤,適用法律益為正確,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四號判決,針對準備程序有關事實上之爭點整理,提出精闢的見解,讓外界對審判實務之爭點整理有充分而完整的瞭解,對未依法定程序進行事實上爭點整理之判決,提出當頭棒喝的見解,參值欽佩,爰特別撰文介紹析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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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事實 參、要旨 肆、析論 一、準備程序之目的 二、準備程序之進行次序 三、案件及證據之重要爭點 四、事實上爭點之整理方法 五、判決要旨之撤銷重點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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