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政府資訊;資訊公開;資訊委員會;知的權利;行政救濟;第三人異議 |
中文摘要: |
我國近年來致力於行政法制之完備,繼民國 94 年 2 月立法院通過「行政罰法」後,法務部參考先進國家的立法體例,斟酌我國國情及政府組織,並配合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及「公開政府」與施政透明之要求,亦於同年 12 月 28 日公佈施行「政府資訊公開法」。全法共有 6 章、24 個條文,我國行政法制,亦因此更為完備。惟與行政處分相較,國人對「政府資訊公開法制」較為陌生,其於我國之發展亦甚為緩慢。本文擬簡析政府資訊公開法制之目的,並就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涉及之各項問題,逐一論列,敬供參考。
|
目 次: |
壹、序言 貳、立法目的 、何謂「政府資訊」? 肆、主動公開 伍、被動公開:人民「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 陸、豁免公開 柒、否准公開之救濟 捌、第三人異議 玖、「資訊委員會」(Iformation Commission)設置芻議 拾、結語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