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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抵押物裁定拍賣程序之概要(上)-以不動產抵押權之實行為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紀鈞涵
出版日期: 2007.0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51 期/113-11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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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 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法定抵押權不動產抵押之執行動產抵押之執行拍賣抵押物併付拍賣抵押物債務人異議第三人異議債權憑證裁定執行名義
中文摘要: 抵押權,係指抵押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其他債權受清償之權。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抵押權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執行之裁定者,得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惟僅能對抵押物加以執行,不得對債務人之其他財產加以執行。本文以不動產抵押之實行為例,就「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程序及若干實務上經常發生之相關問題為探討。
目  次: 壹、拍賣抵押物裁定之意義
貳、不同種類之不動產抵押權間聲請裁定拍賣程序之異同
一、非訟事件法修正後之形式審查與債務人之程序保障
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實行與其所擔保債權之確定時點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相對人與管轄法院
一、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相對人
二、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管轄法院
肆、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所需之費用及繳納方式
伍、准予拍賣抵押物裁定之審查程序
一、形式審查
二、無準用再審之規定
三、重複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禁止
陸、拍賣抵押物裁定生執行力之時間點
柒、抵押人之救濟程序
一、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
二、法定抵押權
捌、其他相關問題
一、抵押物拍賣後不足清償期抵押權,就不足部分可否聲請發給債權憑證
二、抵押土地上營建物併付拍賣
三、抵押權與租賃之關係
玖、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紀鈞涵,抵押物裁定拍賣程序之概要(上)-以不動產抵押權之實行為例,萬國法律,第 151 期,113-118 頁,2007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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