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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司重整制度之再省思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廖郁晴
出版日期: 2007.0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51 期/2-13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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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破產債權股權公司重整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重整人臨時管理人關係人會議資產管理公司
中文摘要: 公司重整制度雖是公司法所明定之「企業再生機制」,但因涉及多方利益角逐且先天上制度執行不易,而往往成為公司派經營者拖延債務償還的工具,因此主張廢除該制度的呼聲多有聽聞。但 2001 年公司重整制度被列為公司法修法重點之一,並於 2006 年修改部分條文,顯見重整制度已逐漸成為我國企業債務清理制度重要一環,「東隆五金」便屬一例。本文以重整制度的基本概念為文之開展,探討我國現行重整制度之缺失,並提出初步建議。
目  次: 壹、前言
貳、公司重整制度基本概念
一、概說
二、公司重整之程序
三、公司重整完成之效力
、相關問題研究
一、公司重整之聲請
二、法院對對公司重整聲請之裁定
三、重整之執行與監督
四、重整債權與重整債務
五、重整計畫
六、關係人會議
肆、資產管理公司對於企業重整之影響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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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郁晴,公司重整制度之再省思,萬國法律,第 151 期,2-13 頁,2007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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