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破產;債權;股權;公司重整;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重整人;臨時管理人;關係人會議;資產管理公司 |
中文摘要: |
公司重整制度雖是公司法所明定之「企業再生機制」,但因涉及多方利益角逐且先天上制度執行不易,而往往成為公司派經營者拖延債務償還的工具,因此主張廢除該制度的呼聲多有聽聞。但 2001 年公司重整制度被列為公司法修法重點之一,並於 2006 年修改部分條文,顯見重整制度已逐漸成為我國企業債務清理制度重要一環,「東隆五金」便屬一例。本文以重整制度的基本概念為文之開展,探討我國現行重整制度之缺失,並提出初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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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公司重整制度基本概念 一、概說 二、公司重整之程序 三、公司重整完成之效力 、相關問題研究 一、公司重整之聲請 二、法院對對公司重整聲請之裁定 三、重整之執行與監督 四、重整債權與重整債務 五、重整計畫 六、關係人會議 肆、資產管理公司對於企業重整之影響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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