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醫療鑑定;偵查;證據;鑑定人;具結;當事人 |
中文摘要: |
當前以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為主之醫療鑑定現況之缺失,律師曾對醫學審議委員會之受託鑑定指出四大弊端,包括鑑定時間拖延與鑑定結果錯誤等問題。如果醫療鑑定在法律上的定位,屬於法官判決的證據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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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鑑定制度 一、鑑定在訴訟程序法之地位 二、鑑定人資格 三、鑑定人之拒卻 四、鑑定人之義務與權利 參、醫療鑑定之性質與特點 一、醫療鑑定之性質 二、醫療鑑定之特點 肆、醫療鑑定結果之審查 一、法官審核鑑定人鑑定結果之範圍與界線 二、鑑定結論之證據容許性(證據能力) 三、附加發現之事實 四、其他醫療鑑定之審查 伍、醫審會之現況與檢討 一、醫審會制度及其運作 二、醫審會爭議議題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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