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物權法修正草案;物權法定原則;從屬性;擔保債權範圍 |
中文摘要: |
工商社會,不論係長期貸款契約、銀行透支契約或批發商與零售商間之買賣契約,大多皆以反覆繼續之交易型態為常。此種繼續性交易所生之債權,自屬不斷發生之債權,增減變動不已。因普通抵押權受限於債權從屬性之要求,故最高限額抵押權制度應運而生。我國物權法對於有關最高限額抵押權一直未有明文規定,故最高限額抵押權是否符合物權法第 757 條物權法定原則,歷來不無爭議。在殷切期盼下,我國物權修正草案終於修正通過,並訂於公布後 6 個月施行,往昔「妾身未明」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終於取得合法有效之法源依據。本篇擬就最高限額抵押之擔保債權範圍,結合甫通過之物權法規定,為實務或學說之粗淺彙整,尚祈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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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擔保債權之範圍 一、擔保債權之資格(質的限制) 二、最高限額(量的限制) 、實務特殊案例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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