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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T;WPPT;CRJ;1998;年數位化千禧年著作權法案;著作權權利金法庭;著作權權利金仲裁委員會;強制授權;音樂著作;使用報酬 |
中文摘要: |
美國於 1998 年 10 月 28 日通過「一九九八年數位化千禧年著作權法案(The Digital Millenium Copyright Act of 1998(H.R. 2180)」。此法案針對數位化網路時代著作權所面臨之問題作一因應,確認美國將履行 1996 年 12 月底「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所通過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WCT )」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人及錄音物條約(WPPT)」之規定。其重點如下:一、網路服務業者責任之限制。二、允許維修過程中對於電腦程式之暫時性重製。三、釐清美國著作權局對相關政策之職權。四、延申數位化廣播之暫時性錄製之例外。五、要求美國著作權局向國會提出有關透過數位化科技促進遠距教學之建議。六、延申現有對於圖書館與檔案機構之例外規定。七、延申錄音著作演出之法定授權至數位化傳輸。八、引進有關集體談判協議下電影著作權利轉讓契約之相關推定。九、船舶設計之著作保護。本文乃就美國「2004 年著作權權利金分配改革法」中有關著作權權利金法官(Copyright Royalty Judge, CRJ)相關規定摘要介紹,以供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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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著作權之強制授權與設置「著作權權利金法官」前之「著作權權利金法庭」、「著作權權利金仲裁委員會」 一、著作權之強制授權 二、「著作權權利金法庭」及「著作權權利金仲裁委員會」 、著作權權利金法官(Copyright Royalty Judge, CRJ) 一、著作權權利金法官之任命 二、著作權權利金法官之職權 三、著作權權利金法官之資格與任期 肆、「著作權權利金法官」制度之實施現況及展望 一、「著作權權利金法官」制度之實施現況 二、「著作權權利金法官」制度之展望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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