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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美國專利選組制度看我國專利發明單一性之實務發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侯春岑
出版日期: 2007.04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52 期/55-61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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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專利一發明一申請發明單一性美國專利選組制度選擇發明群組選擇物種
中文摘要: 各國專利法大多有規定「一發明一申請」,但「一發明一申請」與「發明單一性」是否為相同之概念,各國仍有其差異性存在。依我國審查基準第四章前言所載:「每一申請專利之發明應各別提出申請,但考量申請人、公眾及專利專責機關在專利申請案的分類、檢索及審查上之方便,對於二個以上發明原本應各別提出提出申請,專利法制定發明單一性之規定,規範二個以上之發明於技術上相互關聯而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者,得於一個申請案中提出申請。」反觀美國專利法對於發明單一性之規定是否與我國類似,或是更嚴格,以下筆者將從觀察美國近幾年審查實務中關於專利選組之要求,來看我國近期關於發明單一性之實務發展。
目  次: 壹、前言
貳、美國專利選組制度簡介
一、選擇/限縮要求(Election/Restriction Rquirement)
二、因應策略
三、小結
、我國對於發明單一性要求之實務發展
一、法規介紹
二、實務現況
肆、結語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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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春岑,從美國專利選組制度看我國專利發明單一性之實務發展,萬國法律,第 152 期,55-61 頁,2007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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