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偵查不公開;羈押審查 |
| 中文摘要: |
偵查公開與不公開之界限,主要是判斷有無合理之偵查公開原因及是否會妨礙偵查不公開目的。若不會妨礙偵查、公平審判或損害被告、被害人、證人或關係人之人權或安全,即屬於可公開範圍。但當偵查公開目的與不公開目的二者有衝突時,則應依比例原則加以權衡,亦即以侵害最小方式來達到公開所欲達到之目的,且因公開所造成之損害不得大於公開所欲達到之目的,故應盡可能保守。為保護被告名譽及公平審判,宜強調雖有證據懷疑被告涉案,但被告是否確實犯罪仍須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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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偵查不公開目的 一、美國相關法律 二、我國偵查不公開之目的 (一)為維護國家追訴權之利益 (二)被告人權之保護 (三)被害人、證人及其他關係人之保護 (四)確保審判公平性 參、偵查不公開與得公開之分際 一、偵查得公開的原因 (一)宣示政府查緝決心或作為 (二)為維護公共利益 (三)籲請民眾協助 (四)澄清視聽 (五)向逃匿之犯嫌傳達訊息 二、偵查不公開與得公開之分際 三、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刑責 肆、「南迴搞軌案」之檢討 一、屏東地檢署之新聞發布 二、「南迴搞軌案」之羈押審查程序-兼評高雄高分院九十五年度抗字第一五四號裁定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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