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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行政契約:第四講 行政契約的瑕疵及其法律效果
編著譯者:
江嘉琪
出版日期:
2007.11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61 期
/32-44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221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江嘉琪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行政契約
;
容許性
;
合法要件
;
意思表示合致
;
瑕疵
中文摘要:
所謂行政契約瑕疵的法律效果規定,指的是行政契約罹有瑕疵時,對其加以制裁的規範。行政契約的瑕疵,尤其是在契約違背法令規定時,是否應賦予無效的法律效果,在立法政策與學理上,均是値得深思的問題。
目 次:
壹、行政契約的瑕疵
一、行政契約合法要件的欠缺
二、民法上有關意思表示與契約行為的瑕疵
二、若作成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時,依其情形係瑕疵者
貳、行政契約瑕疵的效果規定問題
一、概述
二、我國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範
參、無效的行政契約
一、無效原因
二、一部無效與全部無效
三、無效性的避免
四、行政契約無效的後果
肆、結語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22、136、137、141、142、149 條 (94.12.28 版)
民法 第 71、72、73、75、86、87、92、111、170 條 (96.05.23 版)
相關判解: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4 年度訴字第 752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行政契約:第三講 行政契約的合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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