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憲法;基本權利;中央政府體制;內閣制;總統制;憲政現實 |
中文摘要: |
我國現行憲法於當時制訂上係受到德國一九一九年之威瑪憲法相當程度之影響,此一影響亦同樣反映在基本權利規定之上。由於威瑪憲法認為,基本權保障之具體內容形成乃是立法者之任務,因此在憲法層次上之表現而言,基本權之規定毋寧僅為立法之綱領,而非人民主張保護之主觀權利。反觀我國經過數十年的演進,再加上國家社會的進步等因素,我國憲法既有的基本權利類型以及過於簡約的規定方式顯然已經不符現代社會的需求,儘管司法院大法官透過相關釋憲案與國家學說的充實來彌補憲法基本權利規範之不足,然而在我國做為成來憲法國家中,釋憲終究不能取代或替代憲法條文。鑑於此,如何將數十年於實務與學說所普遍肯認之基本權利內涵反應到憲法內容,同時以世界價值潮流為參考訂定具有未來發展性的基本權利規範,相當值得吾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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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我國歷次修憲之評析 三、未來憲法應修改之內容 (一)基本權利 (二)中央政府體制 1.我國憲政背景之持殊性與比較法觀點 2.內閣制與總統制在我國憲政現實之適用性 3.政府體制架構之建議 (三)中央與地方關係 1.前言 2.我國憲政現實 3.現行制度之問題與困境 4.修改建議 四、修憲程序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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