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專利;智慧財產權;強制授權;意定授權;自願授權;法定授權;專利聯合授權;國際耗盡原則 |
中文摘要: |
專利權為私權之標的,基於私法自治原則與市場機能之正常運作,行政或司法介入市場或管制契約自由,必須有堅強之理論基礎,否則動輒以公益之名,任意限制專利權之行使,導致進行研發之意願降低,顯與專利制度鼓勵創新之目的有違。而專利強制授權之目的,係因專利權具有強大之排他性,倘專利權人濫用其權利,損害他人合怯權益或社會公益,甚至專利權之行使對公共利益產生重大之影響,應有一定之規制措施,以衡平私益與公益。故為衡平法律上之獨占與自由競爭之秩序,我國專利法自得參考關鍵設施理論與 TRIPs 協定,以調和專利法與競爭法,於法定之條件下,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授權,如已成立獨占地位之檻用時,自應強制授權與專利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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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專利法與競爭法之關連 一、維護市場機能 二、特別規制關係 三、協力與調整規範 參、管制之成本與效益 肆、專利之強制授權 一、定義 二、巴黎公約 三、TRIPs 協定 四、我國規範 伍、我國強制授權之案例 一、強制授權之緣由 二、強制授權之審查 三、光碟案 四、克流感案 陸、關鍵設施理論 一、定義 二、理論基礎 三、判斷要件 柒、代結論-修法之建議 一、修改專利法第 76 條第 1 項後段 二、修改專利法第 76 條第 2 項 三、修改專利法第 78 條第 4 項但書 四、增訂專利聯合授權之管制 五、採國際耗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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