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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訴訟法修正之法曹倫理重建機能-立足於其理論思想背景之省思-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九十七次研討紀錄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邱聯恭王甲乙黃國昌姜世明沈冠伶張特生曾華松雷萬來陳志雄陳毓秀許士宦沈方維吳明軒范光群陳石獅陳計男
出版日期: 2007.07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52 卷 第 3 期/155-223 頁
頁  數: 69 點閱次數: 1642
關 鍵 詞: 法官律師法曹倫理教育獨立審判法源審判權司法權
中文摘要: 從法官、律師如何遂行其法律上職務、完成立法者所付託的任務、使命這個角度來看,應該認為法官、律師都應該具備可資以完成法定任務、使命所必要的知識、能力,藉此始能順利執行其職務。如此要求是否為不可欠缺的職業倫理?再者,抗拒外力的介入,獨立審判,是基本的倫理修養,不段增加新的知識、辦案的能力、耐心分析案情、闡明並使當事人充分辯論,務使案情明朗才下判斷,才是把法官當「事業」的前提。當然,建立新法曹理論規範的同時,配套措施,尤其是法曹倫理教育的強化,更是不可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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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聯恭、王甲乙、黃國昌、姜世明、沈冠伶、張特生、曾華松、雷萬來、陳志雄、陳毓秀、許士宦、沈方維、吳明軒、范光群、陳石獅、陳計男,民事訴訟法修正之法曹倫理重建機能-立足於其理論思想背景之省思-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九十七次研討紀錄,法學叢刊,第 52 卷 第 3 期,155-223 頁,200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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