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法官;律師;法曹倫理;教育;獨立審判;法源;審判權;司法權 |
中文摘要: |
從法官、律師如何遂行其法律上職務、完成立法者所付託的任務、使命這個角度來看,應該認為法官、律師都應該具備可資以完成法定任務、使命所必要的知識、能力,藉此始能順利執行其職務。如此要求是否為不可欠缺的職業倫理?再者,抗拒外力的介入,獨立審判,是基本的倫理修養,不段增加新的知識、辦案的能力、耐心分析案情、闡明並使當事人充分辯論,務使案情明朗才下判斷,才是把法官當「事業」的前提。當然,建立新法曹理論規範的同時,配套措施,尤其是法曹倫理教育的強化,更是不可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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