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第二審;直接審理原則;言詞審理原則;調查證據;實行公訴;集中審理制 |
| 中文摘要: |
1999 年 7 月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後,同年 10 月法務部為落實檢察官到庭實行公訴的職責,隨即指定士林、苗栗地檢署二署實施「檢察官專責全程到庭實行公訴」,筆者當時任職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躬逢其盛,與士林地方法院的同仁共同參與第一波刑事司法改革實際行動,迄今已滿七年。根據一份實施刑事訴訟新制一週年的檢討報告稱:「目前刑事審判最受民間司法團體批評的是二審法庭活動現況,在二審檢察署部分,目前無法做到與一審檢察署同步的水準」,惟就筆者的個人觀察所得,刑事訴訟新制實施三年來,親眼目睹對應本庭法庭活動的二審檢察官盡責認真的卓越表現,心存感恩,藉此草文,分享筆者的觀察心得,並感謝二審檢察官的實行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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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第二審之準備程序 一、第二審是否應行準備程序 二、第二審行準備程序處理之事項 參、第二審之審判程序 一、調查證據 二、最後辯論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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