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證券交易法;財務預測;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重大消息;內線交易;董事會決議;自願揭露;強制揭露財務預測 |
中文摘要: |
我國自民國八十年六月起開始實施財務預測制度,且係採「強制揭露」之措施。在實施的過程中,遭遇到諸多的問題,如:虛偽隱匿(不實)、操縱股價、 更新次數過於頻繁、 更新之公司家數偏高、更新時點落後、準確性不佳且調降幅度鉅大、 人員不足並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司法機關之見解常與主管機關相左,致降低嚇阻犯罪的效果等。實務上有不少財務預測發生問題,而在立法院被關切的實例,如:中強電子、尖美建設、華映、南科(南亞科技)、茂矽、茂德、力晶、旺宏、民紡(後更名為民興國際公司)、華碩、宏福建設等。 民國八十六年五月,立法院甚至決議要求當時的主管機關財政部重行檢討現行財務預測制度,主管機關因此完成「我國財務預測制度之檢討報告」以為因應,其結論仍認為:「財務預測制度不宜輕言廢除、應加強宣導教育、嚴懲違規不法情事及適時修正財務預測制度。 」 民國九十年更發生,京元電公司在上市前後,連續調降三次財務預測,由大幅獲利變成大幅虧損之案件。雖然本案之被告因為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認為其不具備故意而未敗訴,不過,引起了本文重新審視財務預測制度的動機,希望能再就此一制度的相關問題做一些探討及比較,提出些許研究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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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財務預測的概念 一、財務預測之意義及性質 二、我國實施財務預測制度的目的 三、財務預測資訊是否為內線交易構成要件之「重大消息」? (一)內線交易構成要件之「重大消息」 (二)財務預測資訊是否係「重大消息」? 1. 法院實務上幾乎均認為財務預測資訊具有「重大性」 2. 財務預測資訊具有「法定重大性」 四、財務預測資訊是否為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 (一)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 (二)財務預測資訊是否為「主要內容」? 1.否定說 (1)限於「已發生」之事實,才具有重大影響 (2)財務預測內容「僅供參考」 (3)財務預測原非證券交易法規範之內容 2.肯定說 五、財務預測資訊是否屬於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項之「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 (一)財務預測資訊是否為「財務報告」? (二)財務預測資訊是否為「財務業務文件」? 1. 立法沿革:「其他有關業務文件」 2. 財務預測資訊是否為「財務文件」? 3. 財務預測資訊是否為「業務文件」? 參、我國財務預測公開制度之發展歷程(由強制公開改為自願公開) 一、第一階段(民國八十年六月一日至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函令規範時期 二、第二階段(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公開體系實施要點」規範時期 三、第三階段(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迄今):「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範時期 (一)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九日以前:仍採強制公開 (二)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九日以後:全面廢止強制公開、改採自願揭露 四、財務預測公開制度的評析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肆、「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之主要內容 一、編製財務預測之基本原則 (一)原則上仍採單一金額表達之方式 (二)財務預測應加註「警示性語句」 二、公開財務預測之方式及程序 (一)公開財務預測之方式 1. 簡式財務預測公開 2. 完整式財務預測公開 3. 其他方式公開 (二)公開財務預測之程序 三、公開財務預測後之後續義務 (一)繼續揭露之義務 1.隨財務報告定期公告達成率之義務 2.公告年度達成情形之義務 3.預測差異過大時之說明義務 (二)重編財務預測之義務 (三)更新財務預測之義務 1.簡式財務預測之更新 2.完整式財務預測之更新 3.本文評析 (四)更正財務預測之義務 1. 簡式財務預測之更正 2. 完整式財務預測之更正 四、會計師核閱制度 (一)由強制核閱制度改為任意核閱制度 (二)會計師核閱之相關規範 伍、財務預測之虛偽或隱匿(不實) 一、虛偽或隱匿之概念 (一)虛偽 (二)隱匿 二、虛偽或隱匿本身是否為一主觀要件? (一)證券交易法第三二條「虛偽或隱匿」主觀要件之矛盾 (二)虛偽或隱匿應係一種不含主觀之純粹客觀要件 三、財務預測不實之責任 (一)財務預測「不準」≠「不實」 (二)行為人須具備故意或重大過失,方應負不實之責 四、美國法之安全港規定 (一)安全港適用的範圍 (二)適用安全港的要件 1. 要件一:財務預測中是否伴隨著「有意義的警示性語句」? 2. 要件二:財務預測是否「不重大」? 3. 要件三:行為人是否「未實際知悉」? 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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