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直接民主;投票秘密;公投 |
| 中文摘要: |
我國憲法第 129 條明定各種選舉原則上均應採無記名投票方法,和普通、平等、直接並列為四項主要原則,其意義自不容忽視。民主國家連政權的交付都決定於選舉,如果被統治者在投票時還要擔心個人決定曝光的種種後遺症,不是因此不敢投票,就是只好扭曲自由意志投票,民主政治真的可能就此顛覆。因此像國會或總統這樣的選舉,投票秘密當然要受到絕對的保障,不能有一點折扣。問題是,一階段或兩階段領投票,和投票秘密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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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階段兩階段之爭與投票秘密 直接民主經濟學 怎麼個綁法,才是問題 憲法保障的正是自由的感受 一攻一守,兩大政黨再度操作公投 中央與地方分權的精神 仍然是初階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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