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行政訴訟之重新審理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淑芳
出版日期: 2008.0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64 期/18-19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832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陳淑芳
關 鍵 詞: 利害關係人救濟第三人效力行政處分訴訟參加形式確定力
中文摘要: 法院以裁定命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惟其並未參加;判決確定後,始知悉原處分已被法院撤銷,乃依行政訴訟法第二八四條之規定,於知悉判決後三十日內向法院聲請重新審理。法院應作成何種裁判?
目  次: 壹、利害關係人之法律救濟
貳、訴訟參加制度
參、重新審理之要件與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淑芳,行政訴訟之重新審理,月旦法學教室,第 64 期,18-19 頁,2008年02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