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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行政訴訟之重新審理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淑芳
出版日期:
2008.02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64 期
/18-19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832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淑芳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利害關係人
;
救濟
;
第三人效力行政處分
;
訴訟參加
;
形式確定力
中文摘要:
法院以裁定命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惟其並未參加;判決確定後,始知悉原處分已被法院撤銷,乃依行政訴訟法第二八四條之規定,於知悉判決後三十日內向法院聲請重新審理。法院應作成何種裁判?
目 次:
壹、利害關係人之法律救濟
貳、訴訟參加制度
參、重新審理之要件與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淑芳,行政訴訟之重新審理,月旦法學教室,第 64 期,18-19 頁,2008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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