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連體嬰分割;實驗性醫療;醫事法;業務上正當行為;醫療法;臨床實驗 |
中文摘要: |
諸如分割連體嬰之類的實驗性醫療行為,司法實務界似可採取放任態度,俾鼓勵醫技的求新與發展。這是針對個案的處理而言。至於長遠之計,應由醫事立法方面著手。努力建立制度,即(一)修訂現行「醫師法」或「醫院診所管理規則」或「獎勵醫藥技術條例」。把實驗性醫療行為的實施條件,列入明文。(二)如認為修訂現行怯規,不能解決全盤問題,則可制定「醫療法」,把實驗性醫療納入法制正軌。立法例上,關於實驗性醫療立法內容,常將實驗性醫術區分為「臨床實驗」與「研究實驗」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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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醫事法的焦點 二、我國法制及實務現狀 三、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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