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著作權;著作人;轉讓;版權;翻譯;著作物 |
中文摘要: |
對於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應詳密偵查,切實追源,並依法為適常之量刑,內政及司法當局,對於著作權法的問題,非常重視。現行「著作權法」所未規定的幾項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闡述管見於後,藉供參考。(一)依據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如著作人將其著作權部份讓與書商共同享有,其共同享有著作權年限究為幾年?(二)著作人在書籍末頁刊載看有;「版權所有,不准翻印」或「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等字樣,能否受著作權法第十九條的保障?(三)外國人的著作物雖經註冊,是否仍得就其著作物翻譯為中文,並就中文譯本另為著作權登記?(四)申請著作權註冊的編譯本,可否將原著加以割裂?(五)新聞、雜誌受人委託所刊登啟事,對於啟事內容,應由何人負責?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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