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就法論案-七彩藝苑命案法理之爭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獨白
出版日期: 1980.01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通訊第 7 期/13-16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496
關 鍵 詞: 命案法理科學採證審判上訴羈押
中文摘要: 科學昌明的今天辦案的儀器越來越精細,但並非每一案件都留下可供科學採證的證據,對無證據、無目擊者親眼看到的罪犯如何定罪?通常,法官皆依據蒐集之資料,以自由心證來判斷,但像證據不明的案件,常因見解不同或採證的偏差造成差別很大的不同結果,民國五十八年發生的七彩藝苑命案就是個例子,案中被告初審獲判無罪,後因法官的認事用法不同,使被告從無罪判決變成共同殺人的無期徒刑罪犯。目前此案已三審定讞,舊案重提只是感嘆人的命運。
目  次: 和盤托出狠心殺人
劉網被王文敏誘拐
認識王文敏的經過
王文敏唱作俱佳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獨白,就法論案-七彩藝苑命案法理之爭,律師通訊,第 7 期,13-16 頁,1980年01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