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談指紋與指印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徐聖熙
出版日期: 1980.01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通訊第 7 期/5-7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717
關 鍵 詞: 指紋指印鑑識契約身分證明比對
中文摘要: 鑑識人體的方法雖然很多,諸如姓名、印鑑、簽名、照相、特性、特點、眼睛、牙齒、靜脈、量身、言詞寫真等等,或因設備不易,或因用人困難,或因時常變更,或因手續麻煩,或因易於偽造,所以都不能作為鑑識人體的可靠方法,唯獨指紋則不然,不但沒有前面所列舉的各項缺點,而且迅速確實,經濟可靠,所以各國執法機關紛紛採用,現在已成為世界上最通俗可靠的鑑識工具。指紋的採用,以我國為最早,在唐朝已經有人利用指紋作為鑑識人體的方法,習見於當時的書信和契約中。
目  次: 指紋功用非常重要
指紋分成三種八類
比對工作十分繁複
世界有無相同指紋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徐聖熙,談指紋與指印,律師通訊,第 7 期,5-7 頁,1980年01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