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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談掌紋的鑑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徐聖熙
出版日期: 1981.06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通訊第 24 期/8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905
關 鍵 詞: 掌紋鑑定證據掌紋標本犯罪指紋
中文摘要: 掌紋鑑定法,以探用特徵指示法效果比較良好。這方法就是把掌紋的各個特徵,順序編號標記在掌紋的四周。指標用紅線,編號寫紅字,說明用黑色墨水,甚至可以把特徵繪在編號下面的小圓圈中,則看起來更加醒目,即使不是行家,也能一目了然,明白個中道理。鑑定時,應把問題掌紋放在左側,掌紋標本放在右側,左右並列,但編號的位置必須相同。同一個掌紋紋形的特徵,數目不得少於十二個,以便鑑定。如此絕對不會發生錯誤。至於是否需要放大照片,在容易鑑定的場合不需要。在掌紋殘缺不全的場合,鑑定發生困難時,則需要適當的放大照片。但問題掌紋與掌紋標本放大倍數必須相同,以免發生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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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聖熙,談掌紋的鑑定,律師通訊,第 24 期,8 頁,1981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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