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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勞基法專題研究(二)-工資之意義與範圍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呂榮海
出版日期: 1984.12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通訊第 65 期/7-11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887
關 鍵 詞: 工資勞工勞動基準法經常性給與固定性給與報酬
中文摘要: 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精確地認定「工資」之範圍或多少錢,關係著勞工之權利及雇主應負擔之義務。勞工的權利以「平均工資」為基礎,而平均工資計算之基礎為「工資」,為了了解工資之意義與範圍,有必要將「工資」的名目,作一實證的考察與列舉。另其他法定關於「工資」定義之規定有那些?其與勞基法本條之規定有何不同?以本文述之。
目  次: 一、勞基法之定義
二、界定「工資」的實益
三、工資之名目
四、其他法令規定與勞基法之比較
五、判斷「工資」之標準
六、工作之報酬
七、經常性給與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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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榮海,勞基法專題研究(二)-工資之意義與範圍,律師通訊,第 65 期,7-11 頁,198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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