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律師資格;執業方式;律師制度;收費;辯護;權益 |
中文摘要: |
在任何一民主國家,均將律師制度視為極為重要的司法制度之一環,主耍原因乃因律師是熟悉法律的專業者,必須負起監督法官執法之責,期使檢察官能依法偵查與執行受刑人之刑罰,並使推事能正確適用法律裁判。無怪乎有人將律師與法官併稱為司法之兩翼,分司護法與執法的功能。按中共目前律師資格的取得,可見其素質之低落,護法之能力顯然先天不良;又其執業之形態乃屬司法機關之附屬單位,不能發揮監督法院的功能。然其何以仍設律師制度?歸言之,其主要目的乃以律師為國家法令之宣導者而已,並且藉以發揮「法治統戰」的作用,至於維護人權根本談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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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中共律師資格的取得 三、中共律師的執業方式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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