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在野法曹;檢舉;裁判;辯護;糾正;懲戒 |
中文摘要: |
檢察官職司檢舉犯罪,推事職司聽訟裁判,律師職司辯護代理,三者必須圓滿運行,法律之威信始能建立,人民之權益始獲保障。故司法尊嚴之維護,檢察官、推事與律師之間,首應互相尊重,必充分發揮三者之功能,司法之公平正義乃得彰顯。律師為司法之一環,對維護司法風紀,樹立司法尊嚴,實責無旁貸。對於司法人員有貪瀆不法、枉法裁判等情形時,希本諸道德勇氣、社會良心,列舉具體事證予以檢舉,或請公會轉報其上級主管嚴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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