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證據法則;賄選;政治奇蹟;檢舉;買票;執政黨 |
| 中文摘要: |
台灣賄選的技術,積四十多年之經驗,已經舉世獨步,發達到「高科技」的境界。證據法則仍停留在牛車時代的司法界,要想把一個賄選案,辦得無枉無縱,當事人口服心服,達到教化社會的功能,根本毫無可能。其結果賄選的蝦兵蟹將捉了一大堆,卻很難分辨串通領獎的占多少!賄選獎金將使法務部不勝負荷,賄選的大戶卻可能逍遙法外,司法的公信反而疑雲重重。清白無辜的候選人,也很容易遭受誣陷。可見從南到北的賄選案件,如果按法律構成要件以一票一案計算,至少將有百萬計。別說法務部所轄的幾百名檢察官,案件如果全部起訴,法院也不勝負荷,監所更不勝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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