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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目前法院之額外重擔-行政罰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周世泰
出版日期: 1956.04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1 卷 第 2 期/33-35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731
關 鍵 詞: 行政罰司法罰法人之犯罪能力法律授權強制執行釋字第三十五號解釋文
中文摘要: 國家施政,經緯萬端,必須分工合作,有條不紊。若以屬於行政範疇之行政罰一併歸由司法機關行使,(包括裁判或執行),不恃恐與五權分立之原則相逕庭,且行政罰在理論上仍不能因併由司法機關處理而變更其性質為司法罰,此種貌合神離之局面,在權限分立之法理上不知應作如何之解釋。行政罰乃為達成行政上之目的而處罰違反行政法規之行為,其行政上之本來目的若何,有時非主管該項行政之機關不易明瞭,若由屆於局外人地位之司法機關代為行使其處罰權,往往未必能求配合其行政上之作用。
目  次: 一、行政罰與司法罰劃分之理論
二、行政罰與司法罰合流之事實
三、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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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泰,論目前法院之額外重擔-行政罰,法學叢刊,第 1 卷 第 2 期,33-35 頁,1956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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