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律師;法律服務;世界貿易組織;律師資格;合夥;聘僱 |
中文摘要: |
我國當前之經貿政策為「國際化、自由化、制度化」,法律服務業屬於商業服務中之專業服務,亦不能獨外此種政策與趨勢,雖然開放外國律師來台執行執業,進而於將來與我國律師合夥或僱用我國律師,在在影響國內法律服務業市場,惟經利弊評估及廣徵律師界及國內意見後,認為開放國內法律服務業市場較符合整體利益。為了迎接並妥適因應律師服務業市場的對外開放,國內律師界宜預做準備,以因應我國加入 WTO 可能產生的市場結構變化;同時,主管機關應針對外國律師來台執業之制度化,設立符合國際規範的管理、監督機制,如此兩相配合,方能使衝擊降至最小,並達到真正「保障合法,取締非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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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外國對於我國開放法律服務業市場之要求 三、八十七年修正律師法開放法律服務業市場之重點 四、八十七年律師法修正後之進展 五、對於國內律師界的影響 六、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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