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議事效率;政黨政治;政黨協商;代議民主;社會正義;司法審查 |
中文摘要: |
國會議員之功能角色不僅在於「國會」,而在於「社會」,更應注重「社會正義」之要求;國會亦應諮商學界制定「民意代表倫理規範」(甚至法律),俾責遵循。休會或工作時間充裕之民意代表,自可勤於婚喪喜慶送往迎來,但其意義毋寧在於儀式功能之發揮,並建立人民與政府之橋樑。然而人事陞遷為之推薦;是否果真「為國舉才」?學區或班級調動為之週旋,是否違背教育原理?工程招標或驗收為之談判因應,是否合作開探國庫金礦?羈押或處罰為之請託關說,究係維護基本人權抑或侵害社會正義?凡此林林總總,皆有反覆推敲、斟酌至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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