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司法改革;司法官;律師;司法獨立;轉任;公務員 |
中文摘要: |
十餘年來,律師錄取名額不及法官之半,其理由何在?不得而知。但「後門」卻開得比「前門」還大,則是一個常識!法律人身負追求正義的使命,但始終無法解決自身族群的正義問題,寧非怪事?在社會快速變遷之下,新的社會問題、新的法律層出不窮,如勞資法律、環保法律,大陸及兩岸法律、證券法律、投資法律,當然,如果不喜歡「司法獨立」,那就另當別論,以上皆非了。目前,司法院訂有「律師轉任法官」的辦法,但律師必須另備有「公務員」資格!按有律師資格的,誰還會再去參加公務員資格考.試,所以,其成效低微(據說只一名)是可預期的!如果,當局者有意推行此制,何不大刀闊斧地改革?當然待遇更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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