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刑罰權;證據資料;自白;鑑定;經驗法則;自首 |
中文摘要: |
本院職掌民、刑事訴訟之終審裁判,當事人權益之爭執,國家刑罰權之存否,至此定識。依法維護國家法律秩序及保障人民權益,乃本院無可旁貸之職責,並為本院迄未稍懈、努力以赴之目標。而司法公信之建立及免遭無端破壞,更有賴全體國人共同努力及維護。往昔若干人士,對於本院確定裁判!託事抒辭,藉以自鳴,吾人向不深責,然如別具用心,以非為是,妄為指摘,則不能無言。本院為法律審,取捨證據判斷事實,原屬事實審法院之職權,然事實審法院判斷之事實,是否與卷內證據資料相互契合,即其所為判斷有無枉縱之情,仍為本院決定是否維持原判決之首要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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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前言 第一部分案情之說明 壹、吳銘漢夫婦命案之發現及破案之經過 貳、本案之事實及被告蘇建和等犯罪之證據 參、判處被告蘇建和等死刑之理由 (以上刊登本期) (以下待續) 第二部份對質疑之評析 壹、非常上訴理由指摘部份 貳、法務部所稱之「疑義」 參、其他人士之質疑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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