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法庭;法相;法語;當事人;證據調查;陳述意見 |
中文摘要: |
在法官任內,因不能勝任工作,精神壓力太大,無法輕鬆自在,故而脫卸法袍求去。改行執行律師業務之後,雖尚可勝任工作,但是心中仍然不愉快。其原因若何,除了對工作成果要求過高,於事與願違時充滿挫折感所造成者外,最主要還是來自台上的「臉色」。過去在台上執法時,所給人的臉色究竟好看不好看,自己並不知道,而台下的反應如何,有時也沒有去注意觀察。如今易地而處,對台上的臉色確實非常的在意。惟歷久存在於法官與律師之問的對立「情結」,如能從各級法庭所展現的「法相」、「法語」深入研究,並思有以化解,使司法之兩翼導入正軌,進而和諧正當運作,則司法革新工作將更具功效,人民訴訟權益之保護,以及司法威信之建立,將更益趨健全完善。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